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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流程: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来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1-02-22

入驻流程: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来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1-02-22 10:42:54

· 留学生企业入园条件

· 留学生企业入园流程

· 企业优惠政策

· 留学人员企业办理程序

· 联系方式

 


留学生企业入园条件

(一)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者到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

3.国内急需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

(二)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成立,由留学人员独资、领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企业(留学人员出资购买区内企业部分股份变更的企业除外)。留学人员可凭中国护照或者外国护照作为在园区创办企业的身份证明。持中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享受园区企业政策;持外国护照或者持中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园区和三资企业政策,同一税种不重复享受政策,但企业可自主选择最优政策。

(三)领办或者参与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出资额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四)留学人员企业投资重点为:

(1)高新技术领域;

(2)具有较大出口创汇潜力的。

重点鼓励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及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新工艺新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入园发展。

留学生企业入园流程

留学生企业优惠政策

(一)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经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入地方库部分,五年内由财政列支扶持企业,前两年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所得税入地方库部分,五年内由财政列支扶持企业,前两年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营业税入地方库部分,前两年由财政列支50%,后三年列支25%以扶持企业发展。

2.每年度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科技项目研发。

3.经申请被列入市以上部门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获得区财政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支持。

4.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人才,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的科研经费。

5. 留学人员研发所需测试仪器、试制用关键设备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留学人员企业无力筹集的资金,可向信用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

7. 留学人员企业实行5年用房优惠政策。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原则上可租用创业基地的生产经营用房200-500平方米。需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市场价的50%收取;超过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前两年按市场价的50%、后三年按市场价格收取。企业购置生产经营房,免交交易服务费。

8.留学人员企业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可按有关规定一次审批;企业所聘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需多次临时入境或者长期居留的,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多次入境或者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者居留证明。

(二)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可以其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留学人员新设立的有限公司(1人公司和特殊行业除外),其注册资本可在两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注入资本达到20%即可,注册资本最低降至3万元。

2.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园区创办或者参与创办企业,在烟台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者累计半年以上在烟居住,三年内可廉价租用建筑面积 70—130平方米的周转房。其配偶在职的随调随迁,优先安排工作;非在职符合就业条件的,积极推荐安排就业。未成年子女随迁及子女入学入托在烟台市内可按有关规定不受区域限制,自主选择学校,免收跨区域就学的相关费用。硕士以下的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在开发区可自主选择学校,免收择校费。

3.留学人员在创业或者工作过程中需评定职称的,可根据其在国外的经历及学识水平予以评定或者推荐评定相应职称。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一)在区内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资格的认定,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可由经济发展局与业达软件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联合特批入园,从入园之日起2年内只享受人才吸引及房租优惠政策,期内取得认定后方可享受全部政策,到期未能取得认定的取消全部优惠政策。

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内容涵盖融资、税收、分配、出口、人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我区结合国家上述政策,针对区内软件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困难,进行了重点强化补充。

(一)国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

①对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所退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于新设立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无论何种性质,自获利年度起,均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③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⑤软件企业人员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出口政策

①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②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受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3.收入分配政策

软件企业可允许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将该股份给予发明者和贡献者。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直接作价折股分配。

4.采购政策

①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内软件企业产品。

②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二)烟台开发区优惠政策

1.投融资政策

①建立配套的风险投资机制,由管委牵头设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集中投向软件产业;

②开发区银桥信用担保公司,对软件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所需的担保支持,给予优先考虑。

③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区内发展前景好、技术实力强的软件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工作,推动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2.人才吸引政策

①对进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有重大科研成果,由本单位推荐并经人事部门、科技部门确认后,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区内落户,并优先安排其配偶及子女的就业、入学等;

②对区内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技术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限制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称评定时不受指标限制,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3.软件工业园房租优惠政策

凡入住软件工业园的企业,租用园区内生产经营房,前两年免租金,后三年租金按市场价的50%收取。

留学人员企业办理程序

一、申请入园的企业需提交: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份),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资金来源、经营范围、产品介绍、技术工艺介绍、市场调查、效益分析、创业团队教育背景、科研经历等。

2、留学人员证明材料:国内外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护照。

二、项目推进处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园区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答辩,答辩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项目答辩通过并注册后,企业应在15日内提交以下报批材料(一式三份):入园申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投资方身份证明、留学人员证明材料、环保批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其中公司章程、环保批复需要有一份原件)。

四、需使用办公生产用房的企业,请到项目推进处办理用房申请等相关手续。

五、以上材料均应确保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园孵化资格。

联系方式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8号科技大厦

电话:0535-6385289 6370563

网址:http://www.cyyq.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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