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记录着个人成长的历程,是了解和评价一个人最基本、最权威的证明。通过人事档案可以证实个人的经历、学历、技术职称、档案工资、社会关系、奖惩等情况。当前人事档案还有一些衍生职能,如以档案为依托可以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险、退休手续、生育服务和涉外公证材料等。因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
一、留学人员或配偶出国前档案身份是干部的,其档案材料内应包含下列材料:
1、履历表;
2、档案工资变更材料;
3、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派遣证及见习期转正定级的考核定级材料;
4、每年度的考核表;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变更材料;
6、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7、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9、奖惩材料;
10、《行政工资介绍信》;
11、婚育证明;
12、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二、留学人员或配偶出国前档案身份是工人的,其档案内应包含下列材料:
1、《招工证》;
2、档案工资变更材料;
3、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4、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5、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6、奖惩材料;
7、《行政工资介绍信》;
8、婚育证明;
9、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留学人员出国前档案身份是工人身份或无身份的,应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证》,将其档案身份变为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