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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的《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11

针对企业的《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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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 刘永丽


时报讯 《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针对企业引进外国优秀人才开展资助的政策。

据悉,“海外工程师”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之前主要面向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外国优秀人才。新实施的《暂行办法》则进一步扩大范围,凡是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均适用;主要面向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根据《暂行办法》,凡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年薪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资助20万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可资助2次。同时,鼓励各地加大对引进顶尖海外工程师企业的资助力度。

据悉,海外工程师计划资助工作每年上半年前集中开展一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外专局具体承办日常管理等工作。《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发文公布、经费拨付等程序作了明确,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外国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光是“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引进境外专家18.5万人次,同比增加39%,其中高层次专家3.2万人次,位居全国前列。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外国专家人数已连续四年保持全国第一,入选省“千人计划”外国专家人数的比例也逐年提高。其中不少外国专家还在浙江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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