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潍创新创业,增创人才支撑新旧 动能转换新优势,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特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鸢 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公告。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紧紧围绕潍坊构建“1669”现代产业体系人才需求,坚持高端引领、引育并举,加快集聚一批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企业重大难题、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转化能力、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团队)。   潍坊市“1669”现代产业体系:“1”指品牌农业;“6”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动力装备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6”指机械装备、汽车制造、石化盐化、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造纸包装6个传统优势产业;“9”指总部经济、创意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健康养老、旅游业、信息消费、服务外包、社区服务9个现代服务业。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一)顶尖人才

  

1、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科学家、教授、设计师,全球500强企业总部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海内外高端人才。
  (2)带领的科研创新团队内部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其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级以上职务,拥有不少于5年(紧密或连贯)的科研或学术合作经历。
  (3)与引进单位签订4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其他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2、所承担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地位。
  (2)已完成前期技术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4年内能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实施计划具有可行性,已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2000万元。
  

3、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顶尖人才属于产业创新类的,引进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支撑能力和保障条件,拥有相关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引进的顶尖人才属于科技创业类的,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应为5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应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二)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

  

1、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为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中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
  (2)引进的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属产业创新类的,本人与引进企业签订4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2、所承担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已完成前期技术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4年内能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实施计划具有可行性,已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1000万元。

  3、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属于产业创新类的,引进企业要具有相应的支撑和保障条件,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引进的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属于科技创业类的,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应为5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应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三)省级产业领军人才

 

 1、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省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或具有国际知名企业任职经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
  (2)引进的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属于产业创新类的,本人与引进企业签订4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2、所承担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2)已完成前期技术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4年内能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实施计划具有可行性,已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属产业创新类的,引进企业要具有相应的支撑和保障条件,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引进的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属于科技创业类的,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应为5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应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四)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1、产业创新类领军人才条件

  (1)人选条件。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具有比较突出的创新业绩或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或具有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等;具有较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长期从事一线研发工作,主持过地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过地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级以上职务,或曾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职务,一般应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急需紧缺人才在岗工作时间可放宽至不少于2个月。
  (2)所承担项目条件。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已完成前期技术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4年内能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带来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计划具有可行性,已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
  (3)引进企业条件。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保障人才研发经费需要,上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条件

  (1)人选条件。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或者拥有自己的人才团队、技术成果、创业项目与资本。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级以上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
  (2)创业项目条件。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已完成前期技术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4年内能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带来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计划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3)创办企业条件。成立时间应为5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应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3、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应具备市级产业创新类或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人选条件。
  (2)团队成员组成条件。应有核心成员3—5名,专业、年龄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拥有一致的研发目标或产业化项目,能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核心成员参与过地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一般应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级以上职务。核心成员与领军人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一般应拥有不少于2年的科研或学术合作经历,具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4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全职在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为近2年从市外新引进。
  (3)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条件。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突破重大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已完成前期技术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4年内能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带来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计划可行性强,已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4)申报企业条件。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属于产业创新类的,所在企业应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成长性较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属于科技创业类的,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应为5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应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领军人才本人为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核心成员占有股份之和不少于30%。
  

4、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条件

  (1)人选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管理能力和协作精神;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或参与编制过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须全职在岗工作;优先支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外籍申报人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项目条件。能够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条件。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健全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以及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和条件。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经费资助

  

1、对新引进被认定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顶尖人才,依据综合评估结果给予项目500万—2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新引进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的,在分别享受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每人100万元给予项目经费资助。

  

3、对新引进培育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领军人才的,在享受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对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按每人100万元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对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按每人50万元给予项目经费资助。

  

4、对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二)融资支持

  

1、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所承担项目,可向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申请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资金额最高可达1亿元。

  

2、对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市、县两级财政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最长不超过2年,每名(个)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财政贴息数额累计最高为100万元。

  

3、对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已获得风险投资的,潍坊市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可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已获得风险投资额50%、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支持。

  

4、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申请重大科技项目风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缓释基金,以及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按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政策待遇

  对来潍自主创业人才达到一定条件的,发放10万—50万元“购房券”(抵顶现金使用),用于在潍坊购买自有住房。建有专家(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拎包入住。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限制,所需编制从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中解决。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家属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安排。   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保健就医、乘机乘车、入托入学等便捷服务。   建立潍坊功勋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为潍坊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重奖。